我省下發四部消防新規烤肉章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百米以上高咖啡弄層屬火災高危單位居民物業需定期維護消防設施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崔亞明)10月31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甘肅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以及《甘室內裝潢肅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等四部消防新規章。這四部消防新規章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把十四類場所列入火災高危單位,《甘肅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則規定居民區物業應該定期管理維護消防設施。《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容易發生火災,而且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場所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包括下列單位和場所:
  1.建築花店總面積2萬平方米或者單層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2.建築總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情趣用品車站候車室;
  3.建築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4.建築總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影劇院、圖書館、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宗教活動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學校的教學樓和宿舍;
  5.建築總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
  6.建築總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廳、錄像廳、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等休閑場所;
  7.總儲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易燃氣體或者總儲量3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丙類易燃可燃液體的生產、儲存、經營單位;
  8.建築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生產、儲存、經營甲、乙類可燃固體、可燃纖維的單位;
  9.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築;
  10.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築和人防工程;
  11.儲存可燃物資的大型儲備倉庫、基地;
  12.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者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發電廠;
  13.採用木結構或者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4.其他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原標題:甘肅省下發四部消防新規章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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