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主任委員歐陽知接受南都專訪,表示新修訂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監督預算辦法》將使“廣州市直政府部門在今年下半年曬出按經濟分類的決算賬本”,“公眾看到的將不僅是常說的三公,是二十幾個、接近三十個公”。
  就在昨天下午,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這一《辦法》,廣州市人大將開始一攬子審議國有資本經營、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及社保基金五大預算賬本,實現對政府“錢袋子”的全口徑預算監督。此前一年,廣州市已經單獨編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三本預算報人大審議。
  應當說,公眾對財政開支事務鋪陳浪費現象的幽怨、監督無效狀態的憂慮,集中表現在了對“三公”消費的不滿,卻從未止步於“三公”本身。“三公”之外所謂的“三十公”問題,是公共討論必然要涉及、且早應提上日程的項目。談到預算監督的廣度,一方面,是被監督對象的範圍擴展,2013年底,屬於黨務系統的廣州市委各部委辦局首次被納入“三公”經費公開的範疇,朝“所有國家財政撥款所涉及的部門與方面”都公開且接受監督的方向邁出了艱難的一步。另一方面,便是類似於從“三公”到“三十公”的公共財政開支供養項目接受監督範圍的拓展,正如歐陽知所舉例的,“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等公共開支的所有費用,在‘款’這級,就要全部看得清清楚楚”。
  有些問題,可能並不是因為它被解決了才討論停歇,而是因為屢無進展讓公共討論被迫進入到了疲憊期,眼前的例子就是“三公”消費。從要不要公開,到哪些部門該公開,再到所公開數據應詳細到何種程度,其間所遭遇的爭奪、推托、停頓,不僅是令人唏噓的問題,而且讓改革的難度與張力盡顯。
  相關數據的公開以及細化從來不是目的本身,公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對公共財政狀況的有效監督,這一監督的主體包括社會公眾,也包括人大等制度化監督設計。中共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並且將這一內容作為“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內容,便已明確要將預算監督“調控宏觀經濟”的舊有職能進行擴容,賦予(或曰激活)其權力制衡、經濟憲法的新使命。“全口徑”預算報告的初步實現,能否讓預算監督回到其作為《憲法》的基本屬性上來,關鍵一點就在於人大監督的力度。
  人大監督政府的“錢袋子”,需要“廣度”和“深度”兩個方向的努力,而隨著監督事項的逐步細化,被監督主體範圍的逐漸全覆蓋,人大監督的剛性和強度問題便越來越為外界所矚目。相關財政開支數據公開、報告的廣度和深度在加強,預算報告開始變得不再“看不懂”,但這並不必然帶來監督的同步加強,以及對行政權力羈束目標的實現。正如歐陽知所言,以往人大監督政府花錢,“主要是程序性比較多,監督效果不夠明顯”。所謂的程序性監督,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走完,就完事了”,就是“每年開代表大會,舉手,表決”,多年來屢屢聽到人大代表抱怨“預算報告如天書,各項數據看不懂”,卻鮮見那些讓代表看不懂的報告被否決;各地政府激情消費、突擊消費的情況如此之多,從“三公”到“三十公”的龐大開銷,人大卻甚少對此行使監督職權,果斷地說“不”。
  馬上就要依照計劃開始曬“三十公”的廣州,實現全口徑預算監督的廣州,於外,留下的追問在於:既然廣州能做到,其他地方、其他層級便沒道理做不到;於內,則是人大的監督力度能否相應地“硬”起來,讓“權力制衡權力”的構想尋到現實的落點。  (原標題:[社論]曬“三十公”的廣州,人大監督要再“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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